关于下发党费收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18-04-19 来源: 浏览量:
大连造价协会党总支
大价协党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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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党费收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和市建委党委的要求,大连造价协会党总支制定了《党费收缴工作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做好工作安排,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2018年一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定于3月5日—9日,请各党支部将党员党费收齐后统一上缴至党总支,党员证由各支部党费收缴人签字,党费收缴人需登记党员党费收缴簿并由党员签字确认,凭党费收缴簿向党总支上缴党费。
党费收缴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支部书记每月交纳党费不得低于15元,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不得低于10元。
咨询电话:83678100郑景阳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党总支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党费收缴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