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2018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建价协发〔2018〕9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提高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技术水平,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8至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注册机关的继续教育要求。
1.个人会员免费参加2018至2019年度60学时继续教育(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30学时);
2.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有10名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学习名额;
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具体交纳会费数额确定。
二、继续教育形式及内容
1.学习形式:网络教育。登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leca.org.cn),点击“教育培训”栏目中的“造价师继续教育”板块,进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
2.必修课内容:工程计价、装配式概论、海绵城市概述、综合管廊概述、建筑安全与法律法规等课程;
3.选修课内容: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ERP管理系统、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框架、工程量清单编制注意事项等课程。
三、学习流程及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企业或个人需在2018年9月15日前,根据要求填写《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填报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协会电子邮箱(lngczjxh@163.com),文档名称需标注为企业简称(或姓名)及继续教育填报表(例如:辽宁天泓继续教育填报表);
2.开通学习权限:省协会及时审核企业(或个人)报送的继续教育填报表,并开通学习权限;
3.学习方式:学员进入省协会网站的“造价师继续教育”板块,按照提示进行网络学习;
4.打印合格证明:学员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后,自行在网上打印相应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必修和选修课合格证明需分别打印);
5.必修课学习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选修课学习时间: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有关说明
1.造价工程师未经注册的,应向省协会申请网络继续教育临时编号后,方可进行2018至2019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2.如有需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补习且符合省协会免费继续教育范围的造价工程师,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根据要求填写《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填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协会电子邮箱(lngczjxh@163.com),文档名称需标注为姓名及继续教育(补习);
3.请省协会各市联络处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五、报名学习联系方式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联系人:李得范
联系电话:024-82578151(传真同号)
六、学习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
1.必修课服务商: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2326699 4008105999(24小时)
2.选修课服务商:大连建业建筑工程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411-83625569 0411-82402211
0411-83624051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9月3日